為維護民眾購買中藥材的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中藥專案抽驗計畫至本市中藥販賣業藥商、中醫醫療機構,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5件,除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核標示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經查核55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其中1件「何首烏」及2件「天花片」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鑑定檢驗指標成份及基原不符規定,另外續驗天花片二氧化硫含量檢出441 ppm及579ppm不符限量基準(400ppm),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依法核處。
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 應正確確認與鑑別
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有混淆誤用的情形。基於民眾用藥安全的考量,藥材的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確認正確的基源,以達應有的臨床療效。
而中藥材摻雜異物的情形,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新臺幣1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新臺幣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掌握「停、看、聽、選、用」口訣 維護安全用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選購與使用中藥材時,務必遵守「停、看、聽、選、用」五大安全口訣:
- 「停」偏方:避免使用來路不明的偏方或未經檢驗的中藥材,亦勿攜帶國外未檢驗產品回台分享,以免危害健康。
- 「看」中醫:身體不適時,請至合法中醫院所就診,由專業中醫師診療,切勿自行用藥。
- 「聽」仔細:依照中醫師或藥師的指示服用,不得任意增減劑量或與他人共用藥材。
- 「選」合格:務必至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合格店家購買中藥材,避免在網路或不明管道購買。
- 「用」對藥:使用前確認包裝標示完整,包括:品名、重量、廠商、地址、製造/有效日期、批號、產地、炮製方式、保存方式及注意事項等,以為維護自身及家人用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