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無法正常進食?食藥署:「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分4類 一般民眾不宜用

食藥署提醒民眾,應選擇取得許可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但這類食品不是藥品,無法治療疾病,也不適合一般健康的民眾食用。

食藥署提醒民眾,應選擇取得許可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但這類食品不是藥品,無法治療疾病,也不適合一般健康的民眾食用。

有些患者會因疾病本身或療程副作用,而導致無法從日常飲食中獲取足夠的營養。例如癌症患者會在化療後感到食慾不振、吃不下,卻可能因為缺乏營養造成免疫力下降、影響治療效果,這時就需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幫助補充營養。食藥署提醒民眾,應選擇取得許可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但這類食品不是藥品,無法治療疾病,也不適合一般健康的民眾食用。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2情況下適用 因應不同需求區分

食藥署指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為針對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的食品。當患者因糖尿病、癌症及腎臟病等疾病導致生理功能失調、進食困難,無法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的特定營養成分,或是醫學上認定患者有其他特殊營養需求,並且難以透過日常飲食獲取,就可以使用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作為營養補充來源。

食藥署表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皆需辦理查驗登記,經專家小組審查通過後,獲得許可文件。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 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
    • 營養均衡完整配方食品:以均衡營養為基礎,供應患者維持生理所需的基礎熱量及營養素。
    • 營養調整完整配方食品:依據患者的需求增減特定營養素,供應患者維持生理所需的基礎熱量及營養素。
  • 不可作為單一營養來源:
    • 營養調整補充配方食品:依據患者特定營養需求,作為部分營養補充使用。
    • 特殊單素配方食品:提供特定疾病營養或代謝所需的特殊單素。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有「這些標示」 食藥署:應根據說明正確使用

食藥署說明,取得許可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標示「適用對象」、「開封前後保存方法」、「使用方法及用量」、「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過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多食對改善此類疾病並無幫助」及「本品非供靜脈注射用」或等同意義詞句。此外,自114年1月1日起,必須在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明「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字樣。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須經過醫師或營養師專業評估才能使用。食藥署也提醒患者食用前要先閱讀產品標示說明,正確使用才能獲得充足的營養支持。民眾也可以到食藥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食品/核可資料項下查詢獲核准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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