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疫苗58頁合約曝光 契約、履約、保證金條款一次看

對於疫苗價格爭議,疾管署署長莊人祥表示,一開始高端公司報價為950元,後續經議價才變成單劑881元,多劑量810元。

對於疫苗價格爭議,疾管署署長莊人祥表示,一開始高端公司報價為950元,後續經議價才變成單劑881元,多劑量810元。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高端)經董事會決議,同意提前公開COVID-19疫苗採購契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6日公布採購契約。對於疫苗價格爭議,疾管署署長莊人祥表示,一開始高端公司報價為950元,後續經議價才變成單劑881元,多劑量810元。他重申,疫苗採購與接種計畫一切依法行政。

比照國際商業慣例

疾管署說明,依據與高端公司所簽訂的採購契約與保密合約,雙方均必須對契約內容予以保密,此作法係比照國際商業慣例,各國政府與疫苗廠商簽訂疫苗採購契約時,均有簽訂保密條款,目的為明訂雙方之義務,使買賣雙方權益皆獲保障,亦為信用基礎。原約定保密期限係至合約簽署日後5年,為昭公信,雙方皆同意提前公開。

採購契約與保密合約分次簽署原因

莊人祥說明,在2021年5月28簽署採購和契約,內容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財務採購契約範本,但這範本契約保密條款不足,未納入商業保密條款,因此在議約過程中,雙方口頭約定應恪守保密義務。

2021年6月8日,高端公司提出在採購疫約及履約過程中,會提供許多原物料資訊,為避免原物料價格(涉及國外供應商機密資訊)外流,並參酌國際間的新冠疫苗緊急採購狀況,各國政府與疫苗廠皆未對外揭露商業條款,希望增補保密條款。

因此雙方都有保密責任,廠商方為主要資訊提供者、機關作為資訊接受方需承擔保密責任,雙方在2021年7月19日增補保密合約書,保密期限為「自合約簽署日起滿5年後解除」。

保密合約-第四條:契約期限及終止

雙方同意對「機密性資料」的保密義務自合約簽署日起,滿五年後解除;或是經由雙方另行以其他合約約定解除保密責任。

契約第二條-率約標的(採購數量贈送數量)

此贈送是依據「疫苗研發補助契約」廠商應承諾事項「若政府承諾探購100萬劑疫苗,將免費供應其中20萬劑疫苗」。

因處研發階段,尚無法確認最終能取得緊急使用授權(EUA)的疫苗劑型包裝,因此未明訂贈送疫苗劑型包裝,在探購案議約時,廠商提出以多劑型包裝供應。

契約第十一條-履約保證金

依政府探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辦理緊急採購作業,若無特殊需要免收保證金。但為敦促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保障機關權益,疾管署仍要求得標廠商於簽約後的次日30日內繳納契約金額5%的履約保證金。

契約第十七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多數新冠疫苗在探購時都未完成完整臨床試驗,為使廠商積極投入研發產製皆訂有條款,「若廠商已盡最大努力而無法履約完成者,政府同意已付價金不退還、履約保證金返還」,由政府承諾豁免廠商產品責任。

基於扶植國內廠商提升疫苗研發及生產能力,比照國際疫苗探購契約,當廠商達成各分期付款條件,政府依約給付廠商已發生的研發與製造相關費用如最終疫苗未開發成功,但廠商證明已盡商業上最大努力而仍無法履約,機關同意不追償已支付的第一、二期款契約價金;倘歸責於廠商因素致疫苗開發失敗,款項應追回。

根據契約第十一條,履約保證金亦有類似條款。

疾管署重申,針對各項COVID-19疫苗採購與接種計畫之推動,均秉持專業且以全民健康福祉為優先考量,一切依法行政。高端COVID-19疫苗採購案過去已受監察院、審計部及立法院的調查與質詢,已充分接受檢驗,並無不可告人之事;又檢方偵查相關案件共63案均以「查無不法」簽結,顯示政府並未規避監督或涉及任何不法情事。

 

高端疫苗合約完整版,疾管署已在官方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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